官科任務介紹 -軍官,士官
資料來源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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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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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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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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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任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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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 | 人事 | 人事官 | 綜合辦理單位內所有人事業務。 |
| 人力 | 動員官 | 負責管區與部隊間有關動員任務之實施。 | |
| 兵役行政官 | 負責兵役制度建立之研究,兵役行政之策劃督導 ,兵役法令之修訂及兵役幹部之訓練考核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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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 行政官 | 辦理單位行政工作政策與程序, 並處理單位主官及臨時交辦事項及管理有案卷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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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 |
自動資料處理官 |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操作維護及資料輸入處理。 | |
| 情報 | 一般情報 | 情報官 | 督導或執行戰鬥情報業務,以及擔任戰鬥序列 情報工作。 |
| 氣象 | 氣象官 | 氣象圖表之分析、繪製與發佈氣象預報。 | |
| 作戰訓練 | 一般作戰訓練 | 作戰官 | 擬訂作戰計畫與督導實施並協調有關單位與 作戰行動有關事宜。 |
| 訓練官 | 依據訓練大綱,擬訂有關訓練計畫。 | ||
| 步兵 | 步兵官 | 指揮一個步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 |
| 裝甲步兵官 | 指揮一個裝甲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 ||
| 砲兵 | 野戰砲兵官 | 指揮連以下砲兵部隊作戰訓練或擔任砲兵部隊幕 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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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空官 | 策定地區及單位之防空計畫及防空部隊之 訓練計畫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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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兵 | 憲兵官 | 指揮一個連以下憲兵單位服行軍事警察勤務 及擔任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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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兵 | 化學兵官 | 指揮一個連級(含)以下部隊,使用化 學兵武器及彈藥從事作戰,或遂行核生化參謀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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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 | 飛行官(陸航主要任務) | 負責航訓中心及所屬飛行、 保修部隊之教育訓練及戰備整備外, 亦負友軍(海軍)飛行、保修人員培訓; 支援三軍作戰演訓、地方緊急災害救護等應變制變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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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勤 | 補給管理 | 經理官 | 指揮經理連級(含)以下部隊遂行經理 補給支援任務或負責經理補給品,存量管 制與賬籍處理。 |
| 補給官 | 負責各項補給作業。(區分十類軍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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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兵工 | 兵工官 | 指揮一個連以下之兵工部隊從事作業與訓練 ,或執行一般性兵工勤務與參謀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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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工程官 | 從事機械工程各項技術及設計工作。 | ||
| 工兵 | 土木工程官 | 督導土木工程之實施及材料之計算與核驗。 | |
| 建築工程官 | 策訂建築工程計畫並督導實施。 | ||
| 營產管理官 | 負責督導與執行營產之調查、征購獲得、 分配運用之建議及保管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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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保修 | 輪型車輛修護官 | 擔任輪型車輛野戰、基地修護及單位 保養勤務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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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 | 運輸官 | 擬定運輸計畫並執行四大運輸業務與 蒐集運輸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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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作業官 | 指揮港口勤務連擔任裝御清運作業。 | ||
| 測量 | 測繪官 | 負責測繪工作。 | |
| 航空測量官 | 督導或執行測量業務之計畫與實施。 | ||
| 計畫研究發展 | 研究發展官 | 研究發展設計及作業技術。 | |
| 政戰 | 一般政戰 | 政治作戰官 | 負責政戰工作、策劃、協調及推展。 |
| 通信電子 | 通信官 | 通信官 | 督導或計畫一個連(含)以下通信部隊通信 系統之建立,作業維護及訓練各種通信運用。 |
| 電子戰 | 通材修護官 | 督導或執行通信器材修護、保養、儲藏、 翻修、發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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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線電 | 有線電通信官 | 指揮或計畫有線電通信設置、作業、 保養、線路架設與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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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線電 | 無線電通信官 | 計畫或指揮無線電通信系統之設施 以及有關技術或戰術運用之督導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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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醫療 | 醫療 | 軍醫官 | 擔任損傷與疾病之檢查、診斷、治療, 並處理門診或病房醫療業務。 |
| 護理 | 護理官 | 擔任各科病患治療所需之一般護理與特 殊護理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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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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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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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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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任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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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 | 人事 | 人事士 | 人事業務之處理。 |
| 行政 | 行政士 | 擔任行政管理及接待等工作與臨時差遣事務之達成。 | |
| 侍衛士 | 護衛長官安全及擔任傳達勤務。 | ||
| 資料管理士 | 負責或協助資料圖書檔案管理等勤務工作。 | ||
| 文書士 | 全般文書業務之處理。 | ||
| 軍樂士 | 指導並擔任軍樂樂器演奏工作。 | ||
| 主計 | 財務 | 預算財務士 | 協助財務軍官辦理有關預算、財務、會計等業務事宜。 |
| 資訊管理 | 資訊作業士 | 負責電腦操作及資料輸入處理之工作。 | |
| 電腦硬體維護士 |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之維護工作。 | ||
| 自動資料處理士 | 負責電腦系統之實際操作及維護,並負責資料輸入處理。 | ||
| 情報 | 氣象 | 氣象士 | 各種氣象電碼之譯填、地面與高空及海浪觀測。 |
| 照相情報 | 照相器材修護士 | 負責照相及判讀器材之保養與維護。 | |
| 作戰訓練 | 步兵 | 步兵士 | 負責指揮一個步兵班之訓練與戰鬥任務。 |
| 裝甲步兵士 | 擔任裝甲步排長助手,協助管理排內士兵從事作戰與訓練任務。 | ||
| 迫擊砲士 | 負責指揮各型迫擊砲班之訓練、管理、指揮、運用及瞄準裝填。 | ||
| 迫擊砲觀測士 | 負責敵情搜索、射彈觀測與修正及觀測器材之保管使用。 | ||
| 裝甲兵 | 戰車士 | 擔任戰車車長或連長之助手協助管理及從事作戰訓練。 | |
| 砲兵 | 野戰砲兵士 | 指揮火砲進入陣地實施射擊操作及彈藥之運補。 | |
| 防空槍砲士 | 擔任高射砲之操作射搫業協助各砲方從事作戰任務。 | ||
| 憲兵 | 憲兵士 | 負責指揮、掌握一個憲兵班之行政教育、訓練勤務及內務管理。 | |
| 化學兵 | 化學兵士 | 擔任化學兵器彈藥裝備器材之使用及保養,協助各級化學兵軍官從事訓練作戰與防護有事宜。 | |
| 兩棲 | 兩棲偵搜士 | 登陸敵岸蒐集敵情地形及傳遞情報。 | |
| 艦艇 | 航海士 | 執行艦艇操縱及航海值更。 負責航海儀器、航海圖表書籍之保養 與保管。處理航海之各項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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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帆纜士 | 執行艦艇艙面艦務之各項工作。 | ||
| 後勤 | 一般後勤 | 後勤士 | 擔任有後勤部門之各種行政業務。 |
| 補給管理 | 一般補給士 | 負責補給品之接收、儲存、檢驗、分發 與處理記錄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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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理士 | 協助或辦理一、二、三、六、九類補給品之補給儲存維護等事宜。 | ||
| 倉儲士 | 負責倉儲軍品點數、檢驗、分類、儲存與整理。 | ||
| 一般兵工 | 鈑金士 | 製造工作母機不能完成之配合件,及各種金 屬皮之剪摺,錘壓、錫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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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焊工士 | 製作及修理金屬機件,從事氣焊、電焊、錫焊等工作。 | ||
| 管工士 | 執行各種有關管工之保養及修理之任務。 | ||
| 金屬工士 | 負責焊接、熱處理與金屬電鍍鍛鑄等製造、 加工、修理或改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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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鉗工士 | 按機器規格製造部份零件並予以裝配,或使用工作母機按原件複製、配合及修理等工作。 | ||
| 機工士 | 運用車、銑、鉋、鑽、磨沖壓輥軋等機器修製各種器材機件。 | ||
| 電機士 | 保養檢修及運用電力燈光線路、配電板發電機、 電動機與控制器交直流電力推進系統等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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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器技術士 | 監督並管理兵器之製造修理檢查保養與補給工作。 | ||
| 輕兵器技術士 | 從事輕兵器檢查及修理校正等工作。 | ||
| 重兵器技術士 | 從事重兵器之製造裝拆檢查及修理等工作。 | ||
| 輕兵器修護士 | 從事輕兵器二級保養工作。 | ||
| 重兵器修護士 | 從事重兵器檢修工作。 | ||
| 砲塔砲修護士 | 從事砲塔砲二級保養工作。 | ||
| 野戰砲修護士 | 從事野戰火砲二級保養工作。 | ||
| 彈藥保修士 | 負責彈藥保修工作及廢彈處理工作。 | ||
| 未爆彈處理士 | 執行未爆彈處理工作。 | ||
| 飛彈 | 保修 | 飛彈修護士 | 負責飛彈系統裝之維護、修理等工作。 |
| 飛彈發射 | 系統修護士 | 負責飛彈發射裝備之操作、保養、修理、檢查及檢修送修之機匣。 | |
| 飛彈射控 | 系統修護士 | 負責國軍現有飛彈射控系統裝備之保養測試及檢修工作。 | |
| 雷達修護士 | 執行各式雷達及高頻測試之保修作業。 | ||
| 車輛 | 保修 | 車輛修護士 | 負責車輛修護的工作。 |
| 輪型車輛 | 修護士 | 從事指導輪型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 |
| 履帶車輛 | 修護士 |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 |
| 檢驗技術士 |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保修檢驗及品質管制工作。 | ||
| 後勤 | 艦艇保修 | 輪機士 | 協助執行輪機相關工作。 |
| 汽機士 | 保養、運用並修理蒸汽往復機、汽旋機、輔機管閥系統及外設機械如舵機、冰機、絞機、冷暖氣設備。 | ||
| 油機士 | 使用保養修理內燃機及輔機。 | ||
| 飛機保修 | 飛機修護士 | 督導飛機保養之實施並協助保養軍官處理有關飛機修護作業。 | |
| 非破壞性檢驗士 | 裝備材料製造修護後之品質檢驗。 | ||
| 工兵 | 建築士 | 負責建築工程之監工及施工作業。 | |
| 土木士 | 負責土木作業。 | ||
| 公用工程士 | 負責公用設備工程之修護與維護及營產之保管。 | ||
| 油漆士 | 負責各種建築物及裝備油漆事宜。 | ||
| 電工士 | 負責裝置、管理、保修電力裝備系統與電器。 | ||
| 消防士 | 督導及擔任火災消防搶救與預防工作。 | ||
| 發電機修護士 | 負責發電機修護作業。 | ||
| 運輸 | 運輸士 | 協助運輸軍官處理運輸業務事宜。 | |
| 汽車駕駛士 | 負責通用輪型車輛駕駛與一、二級保養。 | ||
| 政治作戰 | 一般政戰 | 政戰士 | 協助政戰業務處理及政戰工作之推行。 |
| 專業政戰 | 電影技術士 | 執行電影放映、攝影、配音、剪接、洗印及攝影等工作。 | |
| 通信電子 | 一般通信 | 通信士 | 擔任通信文電收發、紀錄、處理傳達等工作。 |
| 載(微)波 | 修護士 | 擔任載波機、微波器材之修護。 | |
| 信號士 | 負責視、聽覺工號通信器材之使用與保養,並擔任信號傳達之工作。 | ||
| 有線電 | 有線電通信士 | 有線電之收發、報話及架設、維護。 | |
| 有線電架設士 | 擔任有線通信電子系統之架設及維護作業。 | ||
| 電纜修護士 | 負責電纜查修與接續作業。 | ||
| 有線電修護士 | 擔任有線電器材之檢驗及保修作業。 | ||
| 電傳打字機 | 電傳打字士 | 指導並擔任電傳電報收發作業。 | |
| 修護士 | 電傳電報器材修護工作。 | ||
| 無線電 | 無線電通信士 | 協助固定無線電電台、戰地無線電台及視號台之設置與作業。 | |
| 無線電修護士 | 無線電器材之檢修與維護。 | ||
| 無線電話務士 | 裝設及運用無線通話裝備並擔任保養維護工作。 | ||
| 航管 | 航行管制士 | 負責航行管制工作之處理。 | |
| 塔台管制士 | 對地面及空中飛機之管制。 | ||
| 通信電子 | 密碼語 | 通信密碼士 | 使用明碼或密碼從事文件之互譯工作。 |
| 譯電士 | 翻譯密碼語電報工作。 | ||
| 電子工程 | 雷達士 | 使用、保管各型雷達及週邊設施,並負責訓練所屬人員。 | |
| 雷達修護士 | 雷達機及其器材設備之修護保養。 | ||
| 電子士 | 裝置、檢查、保修各種電子裝備。 | ||
| 衛生醫療 | 衛生勤務 | 衛生勤務士 | 醫務室各項衛生勤務工作,裝備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