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科任務介紹 -軍官,士官

資料來源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軍官

部 門
職 類
名 稱
主 要 任 務
行政管理 人事 人事官 綜合辦理單位內所有人事業務。
  人力 動員官 負責管區與部隊間有關動員任務之實施。
    兵役行政官 負責兵役制度建立之研究,兵役行政之策劃督導
,兵役法令之修訂及兵役幹部之訓練考核等事宜。
  行政 行政官 辦理單位行政工作政策與程序,
並處理單位主官及臨時交辦事項及管理有案卷事
宜。
  資訊管理
自動資料處理官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操作維護及資料輸入處理。
情報 一般情報 情報官 督導或執行戰鬥情報業務,以及擔任戰鬥序列
情報工作。
  氣象 氣象官 氣象圖表之分析、繪製與發佈氣象預報。
作戰訓練 一般作戰訓練 作戰官 擬訂作戰計畫與督導實施並協調有關單位與
作戰行動有關事宜。
    訓練官 依據訓練大綱,擬訂有關訓練計畫。
  步兵 步兵官 指揮一個步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裝甲步兵官 指揮一個裝甲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砲兵 野戰砲兵官 指揮連以下砲兵部隊作戰訓練或擔任砲兵部隊幕
僚業務。
    防空官 策定地區及單位之防空計畫及防空部隊之
訓練計畫事宜。
  憲兵 憲兵官 指揮一個連以下憲兵單位服行軍事警察勤務
及擔任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化學兵 化學兵官 指揮一個連級(含)以下部隊,使用化
學兵武器及彈藥從事作戰,或遂行核生化參謀作業。
  航空 飛行官(陸航主要任務) 負責航訓中心及所屬飛行、
保修部隊之教育訓練及戰備整備外,
亦負友軍(海軍)飛行、保修人員培訓;
支援三軍作戰演訓、地方緊急災害救護等應變制變任務。
後勤 補給管理 經理官 指揮經理連級(含)以下部隊遂行經理
補給支援任務或負責經理補給品,存量管
制與賬籍處理。
    補給官 負責各項補給作業。(區分十類軍品)
  一般兵工 兵工官 指揮一個連以下之兵工部隊從事作業與訓練
,或執行一般性兵工勤務與參謀作業。
    機械工程官 從事機械工程各項技術及設計工作。
  工兵 土木工程官 督導土木工程之實施及材料之計算與核驗。
    建築工程官 策訂建築工程計畫並督導實施。
    營產管理官 負責督導與執行營產之調查、征購獲得、
分配運用之建議及保管維護。
  車輛保修 輪型車輛修護官 擔任輪型車輛野戰、基地修護及單位
保養勤務之工作。
  運輸 運輸官 擬定運輸計畫並執行四大運輸業務與
蒐集運輸情報。
    港口作業官 指揮港口勤務連擔任裝御清運作業。
  測量 測繪官 負責測繪工作。
    航空測量官 督導或執行測量業務之計畫與實施。
  計畫研究發展 研究發展官 研究發展設計及作業技術。
政戰 一般政戰 政治作戰官 負責政戰工作、策劃、協調及推展。
通信電子 通信官 通信官 督導或計畫一個連(含)以下通信部隊通信
系統之建立,作業維護及訓練各種通信運用。
  電子戰 通材修護官 督導或執行通信器材修護、保養、儲藏、
翻修、發還事宜。
  有線電 有線電通信官 指揮或計畫有線電通信設置、作業、
保養、線路架設與維護。
  無線電 無線電通信官 計畫或指揮無線電通信系統之設施
以及有關技術或戰術運用之督導與建議。
衛生醫療 醫療 軍醫官 擔任損傷與疾病之檢查、診斷、治療,
並處理門診或病房醫療業務。
  護理 護理官 擔任各科病患治療所需之一般護理與特
殊護理作業。


士官

部 門
職 類
名 稱
主 要 任 務
行政管理 人事 人事士 人事業務之處理。
  行政 行政士 擔任行政管理及接待等工作與臨時差遣事務之達成。
    侍衛士 護衛長官安全及擔任傳達勤務。
    資料管理士 負責或協助資料圖書檔案管理等勤務工作。
    文書士 全般文書業務之處理。
    軍樂士 指導並擔任軍樂樂器演奏工作。
主計 財務 預算財務士 協助財務軍官辦理有關預算、財務、會計等業務事宜。
  資訊管理 資訊作業士 負責電腦操作及資料輸入處理之工作。
    電腦硬體維護士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之維護工作。
    自動資料處理士 負責電腦系統之實際操作及維護,並負責資料輸入處理。
情報 氣象 氣象士 各種氣象電碼之譯填、地面與高空及海浪觀測。
  照相情報 照相器材修護士 負責照相及判讀器材之保養與維護。
作戰訓練 步兵 步兵士 負責指揮一個步兵班之訓練與戰鬥任務。
    裝甲步兵士 擔任裝甲步排長助手,協助管理排內士兵從事作戰與訓練任務。
    迫擊砲士 負責指揮各型迫擊砲班之訓練、管理、指揮、運用及瞄準裝填。
    迫擊砲觀測士 負責敵情搜索、射彈觀測與修正及觀測器材之保管使用。
  裝甲兵 戰車士 擔任戰車車長或連長之助手協助管理及從事作戰訓練。
  砲兵 野戰砲兵士 指揮火砲進入陣地實施射擊操作及彈藥之運補。
    防空槍砲士 擔任高射砲之操作射搫業協助各砲方從事作戰任務。
  憲兵 憲兵士 負責指揮、掌握一個憲兵班之行政教育、訓練勤務及內務管理。
  化學兵 化學兵士 擔任化學兵器彈藥裝備器材之使用及保養,協助各級化學兵軍官從事訓練作戰與防護有事宜。
  兩棲 兩棲偵搜士 登陸敵岸蒐集敵情地形及傳遞情報。
  艦艇 航海士 執行艦艇操縱及航海值更。
負責航海儀器、航海圖表書籍之保養
與保管。處理航海之各項作業。
    帆纜士 執行艦艇艙面艦務之各項工作。
後勤 一般後勤 後勤士 擔任有後勤部門之各種行政業務。
  補給管理 一般補給士 負責補給品之接收、儲存、檢驗、分發
與處理記錄等業務。
    經理士 協助或辦理一、二、三、六、九類補給品之補給儲存維護等事宜。
    倉儲士 負責倉儲軍品點數、檢驗、分類、儲存與整理。
  一般兵工 鈑金士 製造工作母機不能完成之配合件,及各種金
屬皮之剪摺,錘壓、錫焊等工作。
    焊工士 製作及修理金屬機件,從事氣焊、電焊、錫焊等工作。
    管工士 執行各種有關管工之保養及修理之任務。
    金屬工士 負責焊接、熱處理與金屬電鍍鍛鑄等製造、
加工、修理或改良工作。
    鉗工士 按機器規格製造部份零件並予以裝配,或使用工作母機按原件複製、配合及修理等工作。
    機工士 運用車、銑、鉋、鑽、磨沖壓輥軋等機器修製各種器材機件。
    電機士 保養檢修及運用電力燈光線路、配電板發電機、
電動機與控制器交直流電力推進系統等任務。
    兵器技術士 監督並管理兵器之製造修理檢查保養與補給工作。
    輕兵器技術士 從事輕兵器檢查及修理校正等工作。
    重兵器技術士 從事重兵器之製造裝拆檢查及修理等工作。
    輕兵器修護士 從事輕兵器二級保養工作。
    重兵器修護士 從事重兵器檢修工作。
    砲塔砲修護士 從事砲塔砲二級保養工作。
    野戰砲修護士 從事野戰火砲二級保養工作。
    彈藥保修士 負責彈藥保修工作及廢彈處理工作。
    未爆彈處理士 執行未爆彈處理工作。
飛彈 保修 飛彈修護士 負責飛彈系統裝之維護、修理等工作。
  飛彈發射 系統修護士 負責飛彈發射裝備之操作、保養、修理、檢查及檢修送修之機匣。
  飛彈射控 系統修護士 負責國軍現有飛彈射控系統裝備之保養測試及檢修工作。
    雷達修護士 執行各式雷達及高頻測試之保修作業。
車輛 保修 車輛修護士 負責車輛修護的工作。
  輪型車輛 修護士 從事指導輪型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履帶車輛 修護士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檢驗技術士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保修檢驗及品質管制工作。
後勤 艦艇保修 輪機士 協助執行輪機相關工作。
    汽機士 保養、運用並修理蒸汽往復機、汽旋機、輔機管閥系統及外設機械如舵機、冰機、絞機、冷暖氣設備。
    油機士 使用保養修理內燃機及輔機。
  飛機保修 飛機修護士 督導飛機保養之實施並協助保養軍官處理有關飛機修護作業。
    非破壞性檢驗士 裝備材料製造修護後之品質檢驗。
  工兵 建築士 負責建築工程之監工及施工作業。
    土木士 負責土木作業。
    公用工程士 負責公用設備工程之修護與維護及營產之保管。
    油漆士 負責各種建築物及裝備油漆事宜。
    電工士 負責裝置、管理、保修電力裝備系統與電器。
    消防士 督導及擔任火災消防搶救與預防工作。
    發電機修護士 負責發電機修護作業。
  運輸 運輸士 協助運輸軍官處理運輸業務事宜。
    汽車駕駛士 負責通用輪型車輛駕駛與一、二級保養。
政治作戰 一般政戰 政戰士 協助政戰業務處理及政戰工作之推行。
  專業政戰 電影技術士 執行電影放映、攝影、配音、剪接、洗印及攝影等工作。
通信電子 一般通信 通信士 擔任通信文電收發、紀錄、處理傳達等工作。
  載(微)波 修護士 擔任載波機、微波器材之修護。
    信號士 負責視、聽覺工號通信器材之使用與保養,並擔任信號傳達之工作。
  有線電 有線電通信士 有線電之收發、報話及架設、維護。
    有線電架設士 擔任有線通信電子系統之架設及維護作業。
    電纜修護士 負責電纜查修與接續作業。
    有線電修護士 擔任有線電器材之檢驗及保修作業。
  電傳打字機 電傳打字士 指導並擔任電傳電報收發作業。
    修護士 電傳電報器材修護工作。
  無線電 無線電通信士 協助固定無線電電台、戰地無線電台及視號台之設置與作業。
    無線電修護士 無線電器材之檢修與維護。
    無線電話務士 裝設及運用無線通話裝備並擔任保養維護工作。
  航管 航行管制士 負責航行管制工作之處理。
    塔台管制士 對地面及空中飛機之管制。
通信電子 密碼語 通信密碼士 使用明碼或密碼從事文件之互譯工作。
    譯電士 翻譯密碼語電報工作。
  電子工程 雷達士 使用、保管各型雷達及週邊設施,並負責訓練所屬人員。
    雷達修護士 雷達機及其器材設備之修護保養。
    電子士 裝置、檢查、保修各種電子裝備。
衛生醫療 衛生勤務 衛生勤務士 醫務室各項衛生勤務工作,裝備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