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外勞真的最好廠勞廠工,安養機構,開巴氏量表醫院,看護工監護工女傭,台灣各地常照中心,
外勞幫傭-來台灣幫傭工作,第一年未居住183天則要扣20%的稅率,反之只要扣6%,
依照外勞薪資15840來算,通常都不會扣到稅,但也不會有退稅
有些仲介公司說會替女傭代扣稅金20%,但在女傭要離境做完稅時,才發現仲介代扣的根本沒去繳稅反而自已汙掉,如果也沒相關文件証明有代扣的話也很難要回這筆錢,到時女傭離境時要繳稅又要繳滯納金。
有些雇主也會先代扣稅,但如果雇主先代扣的話也要在薪資條裡註明以做為依據,不然雇主也有可能會不認帳。
外勞幫傭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
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依累進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參加勞工保險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2年7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保1字第0920035553號函同意備查
一、 勞工保險局為審查本國籍家庭幫傭、褓姆參加勞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受僱於由雇主提供工作場所照顧同一雇主之嬰兒或單一嬰兒之褓姆或受僱於同一雇主從事家事服務、病患家事服務之家庭幫傭,其雇主願為其申報加保者,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以雇主(自然人)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三、 雇主以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但已合法結婚者為限,夫妻、直系血親尊(卑)親屬、二等親內之親屬、公婆與媳婦、岳父母與女婿不得互為雇主申報加保。雇主為外國人時比照本國籍雇主加保方式辦理。
四、 受僱勞工參加本保險後,非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惟僱傭關係消滅時,雇主應於受僱勞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
五、 受僱勞工之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申報。其保險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六、 投保申請手續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自願投保單位申請手續之規定,並應分別檢附雇主、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僱傭證明各一份。僱傭證明內容應包括僱傭日期、從事工作性質、每月薪資,經勞雇雙方簽名蓋章,且經雇主住所所在地之村里長簽署見證,其格式如附件。
七、 雇主同時僱用多數幫傭或褓姆擔任相同或不相同性質之工作欲申報加保時,應將所僱勞工全部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並應分別檢具僱傭證明及受僱勞工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其工作性質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所訂有關「家事服務業」、「病患家事服務業」、「褓姆業」列舉之各種職業為限。
八、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有關規定辦理。
一般女性外勞幫傭及外勞監護工多來自菲律賓和印尼。
一般外勞工廠作業員則多來自越南、泰、馬,重大工程外勞勞力則屬泰國居多。
外籍勞工(foreign worker)的超時、超量以及扣減薪水早已是一件時有所聞的社會現象,就此而言,給予某種程度的勞動權益保障,自然有其論述探究的正當性-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順民
對於看顧老殘生理羸弱的身心負荷亦直指外傭家庭本身的脆弱性,以致於圖謀一個合宜的工作環境,便顯得有些的不切實際?準此,無論是家中有三歲以下三胞胎或多胞胎者的家庭幫傭抑或是為了照顧植物人、重度殘障者與其他癱瘓者的監護工,對於這些偏向家庭私領域的勞動型態,理當是要進一步地思索幫傭、看護之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抑或替代性等等不同的角色扮演,藉以還原「外籍勞工」的功能定位以及廓清家庭照顧政策-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順民
外籍勞工之勞雇雙方須負擔費用一覽表
雇主每月需負擔部份
薪資 15,840 元/月 雇主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
假日加班費 528 元/日( 528元 x 4日 = 2,112 元/月 )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就業安定費 養護機構看護工:2,000 元/月
家庭幫傭:5,000 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劃撥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健保費 802 元/月 繳交健保局 ( 雇主 802元 / 勞工 216元 = 986 元/月 )
小計 20,754~23,754 元/月
另計---意外險 約500-1000 元/年 依勞動契約辦理(保額50-100萬)
外勞本人需負擔部份
(1)仲介收費標準: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後取得入國簽證者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2)居留證展延費:1500元。(一年延期一次)
(3)體檢費:1500-2000元不等。(入境後第6個月、18個月、30個月必需體檢)
(4)健保費用:每月 216元。
(5)申報薪資所得:雇主聘僱之外勞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居留“未滿
一八三天”者,其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20;如在一課稅年度內“滿
一八三天”者,其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或按全月
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6。
(6)勞工保險費用:外勞參加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係以被保險人當
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5.5﹪計收保費。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