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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一本書上讀到,
音樂是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的特有產物。
但我卻認為,音樂既不是人類發明也不是人類獨有的,
人類只能說是地球上第一個以符號記載音樂,
並以此符號記載人類所創造的音樂。
其實,音樂原本就存在於自然世界。
音樂是自然產物
根據 Sharlene Habermeyer
於“Good Music, Brighter Children”(「學音樂,孩子更聰明」-- 智庫文化出版)書中引用的資料記載,早在1772年,德國天文學家Johann
Bode即精確測量出宇宙中行星間的距離,其導出的公式稱為「波得定律」(Bode’s Law)。他發現太陽系中各行星與太陽之間的距離,是以
2 : 1 的比率漸次增加,這表示每一個行星轉動的速度,都比它前面一個行星快一倍。也因此產生了比前一個行星高一個音階的音律,每個行星都像是一個超大型的樂器.,依次產生高一個音階的音律,在宇宙中運行著,聽起來是不是很不可思議呢?
1998年美國科學家也提出報告,指出星星也有音調,星星的爆炸聲有如X射線的聲響。X射線是一種以頻率計算的音響,類似音樂上的音高,都是以頻率計算的。除此之外,人們所熟知的許多自然現象,包括:
潺潺流水聲,海浪拍打岸邊的聲音,狂風巨浪的怒吼聲,叢林中動物的叫喚聲,樹葉搖晃的唏嗦聲響,甚至都市人群製造出來的聲音,......
每一種聲音和環境之間又造成新的結合,產生不同的音響。這些大自然的聲音,也許稱不上人類認定為"音樂"的標準,但卻是音樂最基本的元素
,這些現象只說明一件事,即我們生活在一個有音樂的世界。

什麼是音樂?
如果以文字定義「音樂」,廣泛的說法應該是
「一段時間之內所產生的聲音」。
構成音樂,需要時間和聲音。
聲音可分為樂音和噪音兩種。狹義的說,音樂是由非噪音的樂音所組成。當然,狹義的噪音可界定在沒有穩定頻率(音高)且音質不佳的聲音,比如機器運作時發出的刺耳聲響,煙霧警報器高頻率的尖銳聲響,以及裝潢房屋時,拆磚鑽牆的震耳聲響,通常都被歸為噪音,大家應該也不會反對。然而廣義的說法,只要是個人主觀感受,不喜歡或受到干擾的聲音,即使具有穩定的音高頻率和良好音質仍可稱為噪音。比如塞車時到處亂鳴喇叭,或人們吵架叫罵的聲音等,甚至你自己拉奏的小提琴音樂,對你而言可能是世界上最美妙的聲音,但你的鄰居若不懂得欣賞,還認為這聲音已經嚴重干擾到他,對他而言就是噪音。又如現在許多父母都無法接受和理解,家中正值青春期的孩子為何喜歡聽那些「鬼打架」的歌曲,而孩子認為這就是「代溝」。其實以上兩個例子都只是對音樂主觀認知不同的緣故。
除此之外,我想更清楚解釋上述定義中「音樂是必須有聲音」這一點,以免有些讀者存疑。
美國現代作曲家
John Cage就曾做過一首「4分33秒」(4' 33"),曲中沒寫半個音符,只有演出指示。任何人都絕對有能力勝任此曲的演奏家,只要上台打開琴蓋(或任何樂器皆可),然後靜靜坐著(如果你喜歡,我想站著或躺著也可以),等時間經過4分33秒之後,曲子就演出完畢了。的確非常有趣,
整首曲子完全不需彈觸任何一個音,這個創舉當時確實也對音樂界造成震撼,你或許會問這個曲子不就是沒有半個聲音嗎? 因為它一個音都不用彈,那麼「音樂是必須要有聲音」的說法,不就不攻自破了嗎?
但是,事實上,這首曲子仍是有聲音的,想知道為什麼嗎?
當大家在等那
4分33秒的過程中,任何於現場週遭所發出來的聲音,包括: 呼吸聲,心跳聲,時鐘滴答聲,甚至鼾聲,咳嗽聲,竊竊私語聲.....,任何現場環境的聲響,都成了這首音樂作品內容的一部份,所以這首「4分33秒」,事實上是有聲音的。不僅有聲音,還每次都是現場即興創作呢!
而且絕不會有兩次完全相同的演奏。您現在知道這首作品這麼特殊,應該對自己演出世界名曲的能力更有信心了吧! 下次和朋友聚會時,不妨上台表演
John Cage 的這首「4分33秒」,絕不怕忘譜失敗!

聲音的三要素
即使因時代的改變,音樂就要受到某種程度的革命,但有三個基本要素,是不變的,聲音是經由空氣中的振動產生的。
「振動」以圖像解釋,即所謂的「聲波」。不同的聲波,決定聲音的三大特質: 音高,音量,音色。
音高
是由頻率的高低決定的。「頻率」是指一秒的時間裡,聲波撞擊耳膜的次數多寡。聲波的振動次數愈多,頻率就愈高,音高也就愈高。相反的,振動次數愈少,頻率愈低,音高也愈低。通常樂團用來調音的基本音
-- ”A”(la)- 440,這裡的440指的就是頻率,表示「A」(la)這個音,每秒中的振動頻率是440次。(p.s.
440 只是目前最通用的標準, 巴洛克時期的「A」是以430的振動頻率為基準,所以當時的「A」較今略低,也就是說現在的女高音,唱的音高要
比三百年前來的高些,自然困難些。除此之外,音高頻率的標準還有向上調高的趨勢,現在不少外國樂團調音都以 A-442作為標準了,理由是,稍高的頻率會使聲音聽起來更明亮。看來女高音更不容易當了!
)
音量
是以聲波的振動幅度決定的。振動幅度愈大愈明顯,音量就愈強,反之,振動幅度愈小,音量就愈弱。
音色
每個人說話的聲音都不同,每種樂器,每種動物的叫聲,風聲,水聲....都有不同聲音,這些不同的聲音就是不同的 「音色」。音色是由聲波的形狀決定的,不同的音色有不同的波形。電子合成器即是以模仿聲音的波形,來製造各種樂器不同的音色。
根據以上的說明,可以再進一步衍生:
頻率高低決定音高變化,亦即產生高低不同的「旋律」。
若兩個以上不同的音高同時產生,就構成了所謂的
「音程」或「和聲」。
振幅大小決定音量,形成強弱變化。
不同波形呈現不同的聲音色彩,即:
小提琴,鋼琴, 長笛, 法國號...等各種不同的聲音。
加上時間的長短變化,便產生「節奏」。
這是從物理學的角度,解釋「什麼是音樂」。
然而從人性的角度,音樂不僅止於此,情感需求的部分將在下一篇文章中討論,僅是音樂理論的制定,也隨時代不同或個人主觀感受不同而有異。比如巴洛克時期或古典時期的音樂作曲規則,有很嚴格的和聲限制。以巴洛克
時期「對位法」的作曲規則而言,舉凡二度,四度,七度音程都是極不和諧且不被允許用於作曲中,好像中國古代的八股文,若不按照此規則作曲或寫作,就是犯規或技巧拙劣,當然
,若是名家犯規,就形容是寫的好險。然而到了二十世紀的近代音樂,我們隨處可見大小二度,四度,七度,九度音程,甚至更大膽的和聲運用,對調性的挑戰,無不顛覆許多音樂的傳統觀念,甚至還成了近代音樂的主要特色和音樂的精神所在,甚至還有作曲家意圖使用比記譜所能記載的更小音程於音樂創作上。不僅作曲如此,就連樂器的演奏方式,也加以顛覆。比如前面提到的美國現代作曲家
John Cage, 就曾大膽提出「prepared piano」(預置鋼琴),即在鋼琴弦下方放置圖釘,紙片,木片...等各種材質的東西,當演奏家
彈下琴鍵,琴槌撞擊琴弦並碰觸到這些物品,因而產生新的音效,當然還可以直接以擊弦的方式演奏鋼琴,直接將鋼琴當打擊樂器使用。這些對許多傳統音樂觀念的顛覆,都顯示人類對樂音的極限挑戰和欲求突破。
音樂是什麼? 答案應該是無限寬廣.......
Francine 最後定稿 09/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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